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競價采購交易細則2022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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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競價采購 交易細則
第二章 交易準備
第四條 糧食交易采用會員制。參加交易的買方、賣方須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資料,經批發中心審驗后,成為會員。批發中心將密鑰、CA證書、用戶代碼、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會員交易代表,作為會員參與交易的資格憑證。 第五條 交易代碼、電子密鑰、密碼等為買方單位的資格憑證,屬于會員的商業機密,須自行妥善保管。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密鑰遺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況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 會員必須按要求參加批發中心會員年審。 第六條 參加交易的賣方需向批發中心預交:①糧食10元/噸(食用油50元/噸)的交易保證金;②糧食100元/噸(食用油700元/噸)履約保證金(另有約定的除外);參加交易的買方需向批發中心預交:①糧食100元/噸(食用油700元/噸)履約保證金(另有約定的除外),必須在交易日前1個工作日內到達批發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成交凍結后的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保證金不能抵做貨款使用。
第二十三條 交易合同自系統確定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結束后,參加交易的買賣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成交之日起5日內)簽訂《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競價交易買賣合同》。 第二十四條 成交后,按批發中心與委托方協商的標準,賣方向批發中心交納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從預交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余款退回或轉為貨款。 第二十五條 未成交的,在交易會結束后,憑《退款申請表》,經批發中心核實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預交的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也可轉為其它場次交易會的保證金。
第六章 交割與結算
第二十六條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買方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天內將貨款一次或分批匯入本中心指定賬戶,同一批次成交糧食數量在2000噸(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內成交的糧食,付款期限可延長15天。批發中心收到貨款后,及時開具《入庫通知單》。 付款期限另有約定的,詳情見《交易公告》。在履約期內,經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交易中心核準后,付款期與入庫期可進行調整。 第二十八條 買賣雙方應提前做好糧食交收銜接工作,約定具體入庫時間、進度等事項,必要時賣方可向買方函告《入庫糧食預報表》;供貨時,賣方代表應向買方出示《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競價交易買賣合同》、《入庫通知單》、本人身份證明,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做好貨物接收工作,買方應在貨物到達后24小時之內進行驗收,超出時間由買方負責壓車費等費用。貨物質量由買方具有檢化驗資格的檢驗員出具檢化驗單。不得設置障礙影響入庫。入庫后買賣雙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確認單》辦理相應貨款結算。 買方入庫的糧食品種以合同為準;糧食質量以公示的質量指標為依據,具體以實際入庫檢驗結果為準;糧食數量以合同為依據,具體以承儲庫計量衡器為基準。承儲庫計量衡器必須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檢定有效期內。承儲庫應當允許賣方對計量衡器的準確性進行確認或申請專業機構進行核驗。 第二十九條 賣方送到倉內的糧油各項質量指標以交易公告和清單的要求為準。 第三十條 入庫期限按數量多少規定為:同一批次成交合同數量若小于或等于2000噸的,入庫期限為自成交之日起60天,同一批次成交合同數量大于2000噸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內成交的糧食,入庫期可延長15天。另外有約定的,詳見《交易公告》。賣方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供貨。由于買方原因未交割完畢的,在規定的入庫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后,批發中心將全額貨款劃轉給賣方。 第三十一條 糧食買方與賣方對入庫糧食的數量、質量等有異議出現商務糾紛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交易中心調解或自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申請批發中心調解的,批發中心按照公告、交易細則和有關政策文件進行協調處理: (1)對數量有異議的,批發中心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校驗計量器具或申請計量部門對計量器具重新校準; (2)對質量有異議的,批發中心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實地抽樣檢驗或由買賣雙方共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因檢測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過錯方承擔。(費用先由提出異議方墊付) 雙方經協商或批發中心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商(調解)協議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進入法律程序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已成交的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糧食無法正常入庫的,由買方、賣方提出申請,經批發中心核實,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任選以下處理方式: (1)終止合同,批發中心退還買方已付貨款和買賣雙方履約保證金及扣除手續費后的剩余交易保證金; (2)延長入庫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入庫延長期滿,如不可抗力狀況一直存在導致糧食仍無法交付入庫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采購合同,實行分批結算制度,批發中心根據買賣雙方分批簽署的《驗收確認單》(簽署數量按實際入庫數量簽署)辦理結算,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撥付至賣方提供的對公賬戶。交割完成后,批發中心分別為買賣雙方辦理結算。 第三十四條 批發中心結算辦理完畢后,交易雙方填寫《退款申請表》可退回該合同凍結的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經批發中心核實后,3個工作日內退回凍結的交易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也可轉為其它場次交易會的保證金。
第七章 違約處罰
第三十五條 競價交易成交后,買方(承貸庫、承儲庫)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均視同買方違約: 1、拒簽合同的; 2、競價成交后,買方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全額貨款匯至指定賬戶,對其中未交納合同貨款的部分; 3、設置障礙拖延入庫及貨物驗收的,入庫后不簽署《驗收確認單》的; 4、所提供的庫點不具備入庫條件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在規定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 6、拒絕賣方正當要求,不按政策規定開具入庫費發票的; 7、違反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交易公告》中限制條件的。 買方出現第三十六條違約行為的,合同終止。批發中心負責將買方預交的履約保證金糧食100元/噸(食用油700元/噸)劃撥給賣方。保證金標準另有約定的,按繳納標準執行。 同時,批發中心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警告、通報,同時將其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如不良信用記錄較多或情節嚴重,批發中心有權暫?;蛉∠?/span>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交易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三十六條 競價交易成交后,賣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視同賣方違約: 1、拒簽合同的;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完成交貨的; 3、拒絕買方正當要求,不按政策規定開具銷售發票的; 4、入庫后不簽署《驗收確認單》的; 5、違反地方儲備糧(商品貿易糧)《交易公告》中限制條件的。 賣方出現第三十七條違約行為的,合同終止。批發中心負責將賣方預交的履約保證金糧食100元/噸(食用油700元/噸)劃撥給買方,交易保證金糧食10元/噸(食用油50元/噸)不予退還。保證金標準另有約定的,按繳納標準執行。 批發中心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警告、通報,同時將其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如不良信用記錄較多或情節嚴重,批發中心有權暫?;蛉∠涞胤絻浼Z(商品貿易糧)交易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時,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交易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各品種各區域地方糧食交易細則同時廢止。 第三十九條 上述交易細則未盡之處,以交易公告為準。 第四十條 本交易細則由四川糧油批發中心負責解釋。
四川糧油批發中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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